东材科技(601208) -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东材科技东材科技(SH:601208)2025-10-23 17: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16]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8]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7][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投票与选举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股东委托代为出席股东会[31] - 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1] 会议变更与委托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出具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等内容[23]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书需公证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25] 表决与计票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0] - 董事选举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并披露[33]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6] 会议结果与记录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应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3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股比例等信息[3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特殊情形应当日提交公告[37]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4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40] - 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41] 规则相关 - 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45]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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