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绿生物(300970)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3]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相关事项进行一次检查[14]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21] - 可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其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1]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13]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制度建立和实施[14]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2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25] -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3] - 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23]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1]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4]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