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龄液压(605389) -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长龄液压长龄液压(SH:605389)2025-10-23 17:3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审议[6]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财务资助须经审议[7]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经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审议[10] 股东会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召开15日前通知[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股东会投票规则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以上,选举董事表决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特殊情况除外)[2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3] 股东会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9] -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超过半数通过[31][32]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27]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需向股东作出解释并公告[3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38] - 时间为2025年11月[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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