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镭科技(688270) -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臻镭科技臻镭科技(SH:688270)2025-10-23 17:46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决策 - 交易金额1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与关联自然人10万元以内的关联交易[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500万元以内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下,可由总经理决定[15] 担保决策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关联人担保规定,有关股东回避表决[15] 董事会会议 - 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其他规定 - 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5] -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等及时申报关联方变更,证券事务部更新名单[21] - 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先提交材料[34] - 审议关联交易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21]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2] - 因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采取保护措施[22] - 违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1个月内清偿,责任人担责[24] - 董事等协助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处分直接责任人[24] - 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披露程序1个月内上报情况[24] - 违反制度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及修改[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