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镭科技(688270) -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臻镭科技臻镭科技(SH:688270)2025-10-23 17: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0] 其他会议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决议通过条件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特定事项除股东会特别决议外,还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4]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 - 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类别股的公司,分别统计并公告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21]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相关内容[21] 规则相关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7]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7] - 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为准[27] - 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27]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 规则制定主体为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 - 规则制定时间为2025年10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