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16] 会议相关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投票相关规定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文件需公证并备置[23] - 关联事项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9] - 累积投票制下当选董事得票数至少达出席股东所持有股份数的二分之一[30] 独立董事相关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人员[30] 决议公告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股份总数及比例等内容[33]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34]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5] - 公司回购普通股等相关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37] 决议争议处理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等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7]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37]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7] 规则执行与生效 - 本规则与其他规定抵触时执行其他规定[39]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其他规定执行[39]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43]
江山欧派(603208) - 江山欧派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