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欧派(603208) - 江山欧派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江山欧派江山欧派(SH:603208)2025-10-23 18:01

重大信息报告主体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3][4]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6] 需报告的具体情况及标准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9]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9] - 重大交易事项(对外担保除外)报告标准为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的10%以上等[14]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6]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7] - 对外担保等事项无论金额大小都须报告[17] - 购买或出售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报告[17] - 大股东等减持股份应在卖出18个交易日前书面报告,股东等减持达公司股份总数1%需关注[18][19] - 大股东股权被质押应第一时间书面报告[20,30] 报告时间及流程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第一时间”指获悉拟报告重大信息当天[21,30] - 各下属事业部、部门、子公司应第一时间向责任人书面报告重大事项[23] - 责任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要事项进展情况[24]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每三十日报告进展[25] 报告职责及管理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编写、审核报告,做好保密工作[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和临时报告,相关人员应及时报送资料[27]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网站等资料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确定时应经审核[28] - 其他媒体披露信息不得早于指定媒体,不得代替公告[24] 责任追究 - 瞒报等导致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董秘办建立报告档案用于考核[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