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欧派(603208) - 江山欧派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处理[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处理[16]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2] 其他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17]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相关表决并提交股东会[1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相关表决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7] - 因交易使被担保方成关联人,就存续关联担保审议披露[18]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18] 豁免情况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议披露,如获赠现金、债务减免等[19] - 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LPR且无需担保可豁免[19] - 一方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可豁免[19] - 一方承销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可豁免[19]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出资达标准,现金出资按比例定股权可豁免股东会审议[20]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规则和章程执行[22]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以相关规定为准[2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