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控股(00132) - 延迟寄发通函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茲提述興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有關出售廣東南虹民爆有 限公司31%股權的公佈(「該公佈」)。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 有相同涵義。 誠如該公佈所披露,載有有關出售事項進一步資料(包括有關目標公司評估的進一步資料及本 公司申報會計師的確認)的通函(「該通函」)預期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在聯交所 及本公司網站刊載。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時間敲定該通函內的若干資料,本公司已向聯交所 申請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41(a)條,以延長刊載該通函的截止時間。本公司將就豁免申 請狀況及刊載該通函的預期日期作出進一步公佈。 代表 興業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何向明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包括兩名執行董事,分別為何向明先生(主席)及符偉强先生(總裁), 一名非執行董事為劉加利先生,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分別為陳國偉先生、彭新育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