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构成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3 - 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4]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可按需召开临时会议[15] - 召开前五天需书面通知全体成员[16] 职责范围 -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及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0]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性[11] - 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对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1] - 开展法治建设和合规管理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相关体系建设及运行[12] 决策规则 -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部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主任委员不履职时可指定独立董事代行职责,否则董事会指定委员履职[1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出席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成员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会议即可,决议经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委员不足总数二分之一时提交董事会审议[19] 信息披露 - 须披露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五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1] - 须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1] - 须每年披露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2]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时,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22] - 向董事会提意见未被采纳,须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22] - 须按规定披露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2] 实施细则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4]
中材国际(600970) -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