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绿康(00286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事项(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 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十三)审议批准第五条规定的交易;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 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