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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绿康(002868)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绿康生化绿康生化(SZ:002868)2025-10-23 18:47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 2、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 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所任职务可以获取、知晓公司重大事项的 人员;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工 作,明确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收集和管理办法, 保证公司及时、正确、全面、完整、无误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收信息的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