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由董事会审议批准[4]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批[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4] 担保额度调剂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预计,累计调剂总额不超预计担保总额度50%[7]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7]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同情况对象处获担保额度[7] 反担保要求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被担保方或第三方应提供有效反担保[3]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4] 担保管理 - 发现被担保方财务恶化等重大事项应及时汇报并提对策建议[15]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则采取补救措施[15]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15] - 公司董事会建立担保行为定期核查制度[15] 追偿与责任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5]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6]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16]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内未还款应及时披露[19]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应及时披露[19] - 独立董事在年报中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19]
*ST绿康(00286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