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绿康(00286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1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 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