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绿康(00286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行,明确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 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切 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事会 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 得到依法执行,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