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绿康(00286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控股股东义务 -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利益冲突时将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4] - 不得违规占用公司资金[4] - 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5] - 按证券交易所关联人档案信息库要求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7] - 转让股份时不得影响相关承诺的履行[7] 股份买卖规则 - 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取利益[12] - 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2] - 出售股份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时应兼顾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12] - 转让公司控制权时应就受让人情况进行调查并披露[12] 信息披露要求 - 持股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6] - 对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严格保密,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不得提前泄露[19] - 公共传媒出现相关报道或传闻,应告知公司并配合调查披露[19] - 筹划阶段重大事项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应通知公司并披露[19] - 证券交易所、公司问询时,应如实回复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9] - 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向交易所报备更新[20]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等主体行为视同其行为[22] - 本规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提及本规范[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