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绿康(00286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发出书面通 知;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召开方式、议案、 参与人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内容。 第六条 独立董事在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时,需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行使: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