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绿康(00286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会议通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3]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讨论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会议召开与主持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4]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5]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5]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应制作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5]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6]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亦同[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