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绿康(0028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 一 条 为规范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以及《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 二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 三 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 四 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 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 五 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