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康斯特康斯特(SZ:300445)2025-10-23 19: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普通股1020万股[4] - 公司股份总数为21243.0013万股,均为普通股[6] 公司章程修改 - 《公司章程》修改后经营范围增加传感器等相关业务[5]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代表人[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规定行使材料查阅权[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1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2]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经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3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38]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0%[49][51] - 公司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57] 其他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58] - 提名新董事候选人的股东持股比例从5%以上(含5%)降至1%以上(含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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