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召开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7]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8] 通知相关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15] 股权登记与变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0]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普通事项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需2/3以上通过[21]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董事选举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22]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3]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表决权过半数[23] - 两名候选人再次投票,表决票数多的当选[24]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4] 表决票处理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4] 会议时间与记录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5]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26] 决议实施与公告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27] 议事规则实施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30]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