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3] -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时,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3] - 因不符合条件辞职或被解除,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辞职报告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公司60日内补选[14]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 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报深交所备案[20] - 公司为履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23]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深交所报告[22]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独立董事津贴与责任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5][26] - 辞职或任期届满后,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仍有效[28] - 任职未结束擅自离职致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8] - 公司可建立责任补偿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9] 制度相关 - 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等规定[31] - 修改由董事会提议拟订草案,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31]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