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康斯特康斯特(SZ:300445)2025-10-23 19:02

财务资助规定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范围界定,主营融资业务及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除外[2]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资助[4] - 为持股不超50%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资助[4]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需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资助等三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操作要求 - 应与有关方签署协议,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6] - 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不得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8] 信息披露 - 及时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提交相关文件[10] - 已披露事项出现特定情形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措施[12] 部门职责 - 财务部和证券部负责风险调查工作[15]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16] - 财务部办理手续、跟踪监督等工作,出现问题制定补救措施并上报[15]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合规性监督检查[15] 其他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15]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1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