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康斯特康斯特(SZ:300445)2025-10-23 19:02

担保制度目的与范围 - 公司制定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2] - 对外担保范围为符合条件第三人筹、融资事项,方式为保证、质押或抵押[6] 担保审批流程 - 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6] - 财务部对被担保方资信等评价考察后提建议,依次上报总经理、董事会[8][9] 需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1][12] - 为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13] 担保额度与反担保 - 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13] - 对外担保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子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15] 合同备案与信息披露 - 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传送至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还款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7] 债务处理 - 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偿债,公司应在债务到期后十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7]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7] - 财务部在债务追偿程序开始和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将追偿情况传送至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7] 子公司规定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作出决议后通知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