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股东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含1%)的股东可提名新董事候选人[2]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特定股东、董事会提交股东会选举[6] 投票规则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投票权等于股份数与应选董监人数乘积[2]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投票权总数为股份数乘应选董事人数[3] - 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只能投向候选人且按特定规则计算[6] 当选条件 - 候选人赞同票超反对票且超出席股东股份总数1/2(含)当选[2][4][6] 二轮投票 - 首次投票当选人数不足等情况按规则进行二轮投票[4][5] 选举要求 - 实行累积投票时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投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