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对外投资等[8]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原则[9] -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9] 资金往来审查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0] 关联交易决策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特定情形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3]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交易金额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下(不含)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批准,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批准[15] - 与关联法人金额100万元以下(不含)由总经理批准,100 - 300万元(不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董事长批准,300 - 3000万元(不含)且占比0.5% - 5%由董事会批准,3000万元以上且占比5%以上由股东会批准[15] 独立董事意见 - 独立董事对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30万元以上(含)、与关联法人达成300万元以上(含)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17] 交易披露要求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担保、资助除外),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21] - 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2]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10年[25] 担保规定 - 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7]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决策权限规定[16] 违规处理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或确认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准公司有权终止[19] 重大交易要求 - 需股东会批准的公司与关联法人重大关联交易(担保除外),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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