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康斯特康斯特(SZ:300445)2025-10-23 19:02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批[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需报董事会审议批准[7] - 未达上述标准由董事长审议批准[7]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投资管理 - 公司原则上不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等投资,开展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9]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10]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和效益,出现问题查明原因追究责任[10]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设立时应确定委派人员人数并明确决策权限[10] -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统一企业文化和健全治理结构及管理制度[12] - 控股子公司相关议案和重大事项需报公司审查、决策并备案[12]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 - 控股子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及关键财务人员聘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14] - 控股子公司每年度和季度末报送生产经营和投资计划草案及执行情况[16] - 控股子公司每季度末会计报告等资料报公司战略委员会备案[19] - 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19] - 公司审计部门可对控股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审计[20] - 公司对参股公司管理强度依权益比例等因素确定[22] - 参股公司每季度末会计报告等资料报公司战略委员会备案[23] - 子公司对收购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27] 制度适用 - 本制度适用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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