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顾问等[5]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等[5] 沟通方式与时间安排 - 方式有定期报告、说明会、股东会等[6] - 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办说明会,通知提前2个交易日发[7]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电话,变更及时公告[8] - 不得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违规需立即公告[17] 交流与活动管理 - 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谨慎答复[8] - 投资者到公司活动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预约[9]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10] - 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并刊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16] 资料保存与核查 - 交流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10] - 要求特定对象发布相关文件前知会并核查,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要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1] 人员与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12] - 工作职责包括信息披露、统计分析投资者等多项内容[13] 人员素质与协助义务 - 从事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具备知识结构等素质技能[14] - 其他职能部门和子公司有义务协助工作[14] 培训与信息披露 - 职能部门应对公司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14] -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发布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深交所并正式披露[16] 投诉处理与纠纷解决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纠纷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