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项[3]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一次超30%属重大事项[3] - 新增贷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项[4]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重大事项[4]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重大事项[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情况变化需报告[6] 报告流程与制度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项当日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秘[9] - 各部门人员知悉当日向董秘报告[9] - 重大信息实时报告,报告义务人有保密义务[7] 信息沟通与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就非强制性事项与投资者沟通澄清[12] - 董秘对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12] - 未经授权培训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2] - 公司追究瞒报等责任人责任[12] - 董秘处建重大信息报告档案用于考核[1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规定执行[14] - 制度修订及解释权归董事会[1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