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集团(603977) -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与 披露程序,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 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 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并认真 编制其年度述职报告。 (一)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 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 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 预告更正情况。 第三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 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 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 第四条 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 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 尽量安排实地考察。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 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 计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