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集团(603977) -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工作指引、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条 为强化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者"本公司")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功能,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中上 协发【2025】6号)《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承担董事会监督 日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接受省国资委的工作指导。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成员总数 1/2 以上,且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中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