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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集团(603977) -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国泰集团国泰集团(SH:603977)2025-10-23 19: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公司股东会的 议事程序,规范股东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 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 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 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 1 - 5人,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