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集团(603977) -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国泰集团国泰集团(SH:603977)2025-10-23 19:0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5]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6] 股东会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14]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5] 股东会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7]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2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人员需签名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8] - 公告或通知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信息披露内容,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32]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订时亦同[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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