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集团(603977) -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 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明确相应的责任,保证董 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 席董事会会议人员。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应认真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忠实、勤勉、诚信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 1 -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 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