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00225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泰和新材泰和新材(SZ:002254)2025-10-23 19:0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任职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会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1] - 不定期召开,主任委员召集,提前三日通知[11] - 表决方式多样,必要时可邀请人员列席[12] 其他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2]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