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8] - 公司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18]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0] - 董事人数不足8名等4种情况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21]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大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0] - 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3]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5] - 累积投票制下同意票数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候选人按票数确定当选董事[35]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1] -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决议公告需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33] - 未填写表决票的股东所持股份按弃权处理[38] 其他规定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主持人的推举规则[25]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29] - 公司召开股东会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4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40]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4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1] - 大会主持人可根据情况宣布暂时休会或散会[44] - 特定人员可出席股东会,主持人可责令违规人员退场[46] - 发言股东应介绍身份等情况,主持人规定发言时间和次数[46]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股东会决定并批准后生效[49]
泰和新材(002254)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