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风险业务范围 - 高风险业务包括股票、公募基金、债券投资等[2] 资金使用与投资限制 - 公司不得用募集资金投入高风险业务,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5] - 公司原则上不得从事委托理财及债券投资(国债除外)业务,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或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等除外[21] - 公司不得进行投机和单纯套利交易的外汇买卖业务,正常贸易背景下的外汇买卖或结算业务应及时进行,特殊情况可进行远期结售汇[27] - 公司不得进行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业务除外)[29] - 公司不得进行与主业无关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严禁融资性贸易业务[29] 内部控制原则 - 高风险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性、全面性等原则[7][9] 岗位责任与审批制度 - 公司应对高风险投资业务建立岗位责任制,决策、执行、资金管理相互分离[11] - 高风险投资业务需经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审批核准后实施[14] - 公司应建立规范的高风险投资业务决策、授权审批等制度[15] 财务监督与审计 - 从事高风险投资业务应加强财务监督和检查,业务规模不超承受能力[16] - 公司审计部定期对高风险业务专项审计,子公司未经授权不得从事[17] 报告与审议 - 高风险投资业务具体操作部门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投资情况[12] - 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0%以内的股权类股票投资,提交董事会审议;超出20%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0%以内的委托理财或债券投资,提交董事会审议;超出2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2] 业务限额与操作 -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最高限额由董事会决定,可在限额内滚动操作[28] 业务管理部门 - 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管理部门是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负责监督及风险控制[19] - 公司委托理财及债券投资业务管理部门是财务部,审计部负责监督及风险控制[22] - 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管理部门是采购中心,审计部负责监督及风险控制[29]
泰和新材(002254) - 高风险业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