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00225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泰和新材泰和新材(SZ:002254)2025-10-23 19:02

报告标准 - 交易事项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等五项标准之一需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需报告[7] - 涉案金额超1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7] - 单次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亏损或损失需报告[7] - 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重大债务等情况需报告[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报告[8] 报告时间与方式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三个时点后预报重大信息[12] - 各部门及子公司按六种情况报告重大信息进展[13]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及时报告进程[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质押及时报告[10]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后先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14] 报告管理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重大信息,需披露时汇报并公开[11]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6] - 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报送资料[14]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制度,指定联络人备案[15]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7] - 总裁及高管敦促各部门做好报告工作[17] 保密与培训 - 董事等人员信息未公开前保密,不内幕交易[17]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沟通培训报告义务人[18]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