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30093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友联众三友联众(SZ:300932)2025-10-23 19:0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1]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征集权利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权利,但不得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7]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类别股决议 - 如股东会提案审议可能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事项,除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外,还应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0]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23]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4] 决议公告内容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需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8]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2]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