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30093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友联众三友联众(SZ:300932)2025-10-23 19: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公司聘用或解聘需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5] - 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方式并发布文件[4] - 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8] 审计费用与期限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6]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6] - 承担首发或公开发行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6] 提案与选聘时间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7]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7] 履职评估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8] - 续聘时需评价本年度审计工作及质量[9] 改聘相关 - 出现五种情况应改聘[9] - 审核改聘提案需约见前后任并评价质量[10] - 改聘时股东会决议公告需详细披露信息[10]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11]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评价中[11] - 承担审计业务有七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11] - 非年报审计业务由财务部按流程择优选取[12]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