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30093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三友联众三友联众(SZ:300932)2025-10-23 19:02

信息披露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5]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布应披露信息[8] - 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11]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7]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7]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8] - 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回复需谨慎、客观[25]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专人接听[30]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必要时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32] - 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33] - 可与投资者一对一沟通,避免涉及未披露重大信息[34] - 可安排投资者到下属生产工厂等地现场参观[37] 调研管理 - 接受调研后及时编制记录表并刊载[33] - 接受调研时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违法违规[39] - 控股股东等接受调研前告知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其应全程参加[39] - 调研机构及个人签署承诺书包含不打探未公开信息等内容[40] - 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及应对措施[41] 其他规定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0] - 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与执行机构[12]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1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与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4] - 分公司、子公司等职能部门协助开展工作[19] - 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站地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变更后及时公告[23] - 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17][43]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43]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4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4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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