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30093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财务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资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资产等5%以上且超500万元[5]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为重大差异[8][10]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为重大差异[11] 信息披露认定 - 会计报表附注未披露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担保等事项为重大错误或遗漏[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涉资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重大诉讼等为重大错误或遗漏[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涉资占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重大合同等为重大错误或遗漏[8] 制度适用与处理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4] - 公司更正以前年度财报需聘请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专项鉴证[7]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内审部门调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7]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审计部调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形式含解除劳动合同、责令改正并检讨、赔偿损失等[15][20] - 出现责任追究范围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1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规冲突按有关法规处理[17] 酌情处理情况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主动纠正和挽回大部分损失、因非主观因素造成可酌情处理[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