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9]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0] 业绩变动报告标准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时应及时报告[12] 重大风险情况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情况[14] 股东信息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公司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义务[18] - 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18]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公司股票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19]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送达相关文件[22]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23]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23]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应进行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5] - 董事会办公室应指定专人整理并保管上报的重大信息[25] - 公司及其各部门等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件需在当日内报告[32]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33] 责任认定与处罚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的第一责任人[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多项职责[30][32] - 控股股东等知情人员依法披露前不得对外泄漏相关信息[29]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信息、未及时报告等情形[36]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等处分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6] 制度实施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0]
三友联众(30093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