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30093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规模与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5]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审议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16][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8] 其他关联交易规则 - 与关联方非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事项,由总经理批准[16] - 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等八类情形[19] - 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披露并累计计算[20]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累计计算[20]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1]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包括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21] - 参与公开招标等五类交易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一方现金认购等四类关联交易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2]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2]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8][11] - 公司不得为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