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30093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三友联众三友联众(SZ:300932)2025-10-23 19:0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秘和管理部门、董事、高管等[4]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书、定期报告等[9] 信息披露渠道 - 信息披露需在指定媒体发布,网站及其他媒体不得先于指定媒体[6]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报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报在第3、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12]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为负、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扭亏为盈等情况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业绩预告[35]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 - 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2]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23]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24] - 参股公司事件按持股比例或参照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25] - 涉及收购等行为致公司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5]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26] - 公司应及时披露依法需披露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7]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占50%以上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9][3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9][3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万元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9][3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9][3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及时披露,后一种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2] 诉讼仲裁披露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业绩预告修正 - 公司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差异较大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36] 异常波动披露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36] 破产重整披露 - 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等应及时披露进展事项[37] 资产关注情况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需关注[38] 持续经营披露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应披露[41] 现金分红关注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低于3000万元需关注,但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超过15%或者累计研发投入金额超过3亿元除外[41] 股东情况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应披露[4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应披露[43] 合同披露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应及时披露[44]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前需经提供信息部门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董事长或授权代表核查签发、向指定媒体发布流程[47] - 重大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临时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披露[48] - 临时报告由证券投资部编制,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后按程序披露并通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0] 临时报告进展 - 临时报告事项发生重大进展或变化,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49] 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56] 信息起草编制 - 证券投资部负责起草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58] 信息披露事务组织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61] 经营财务报告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63] -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应向总经理报告经营等情况[64] 信息发布形式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6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72] 保密制度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流转保密制度,要求知情人员必要时签署保密协议[74] 保密责任人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需与董事会签署责任书[85] 监管文件处理 - 应报告、通报的监管部门文件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处分决定文件、函件等[77]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董事和高管[77] 数据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和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检查股票买卖披露情况[77] 文件资料档案管理 - 证券投资部负责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管理,指派专人负责[77] 信息披露审核 - 证券投资部审核信息披露文件,重大事件报告董事会秘书,再报证券交易所[78]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7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