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68811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华大智造华大智造(SH:688114)2025-10-23 19: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股权登记与会议变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股东会召开形式与出席要求 -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还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也可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18] - 个人股东、法人股东、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东出席会议,需按规定出示相关证件或证明[18] 股东会召集特殊情况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0][11][13] 股东会投票时间与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股东会决议事项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先行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9] 股东表决权限制与征集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9] 股东会决议撤销与选举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30] - 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1] - 当选董事需所得表决权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3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书面提案提出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34] 股东会计票监票与方案实施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41] - 决议事项的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42]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4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