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68811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