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68811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华大智造华大智造(SH:688114)2025-10-23 19: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3] -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连续任职同一公司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候选人[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补选规定 - 不符合规定停止履职或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专门会议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5] - 所作决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6] - 原则上提前3日发通知,紧急时全体一致同意可随时通知[23] 履职相关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29]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0] - 可书面要求延期召开会议或审议事项,董事会应采纳[29] 知情权与通报 - 公司保证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述职报告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5]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年报披露[35] 制度相关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9] - 股东会负责修订[40] - 董事会负责解释[41] 其他 - 公司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6] - 提供履行职责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4] - 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