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68811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华大智造华大智造(SH:688114)2025-10-23 19:17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会、董监高、子公司及负责人、大股东等[3] 信息披露原则 - 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 - 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8] 信息发布要求 - 在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不得先于[6] - 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公告[8] 公告文稿要求 - 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语言浅白,避免专业术语等[8] 信息披露文件 - 包括招股、募集、上市等报告及可持续发展报告[10] 定期报告 - 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2]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2]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2]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2] 业绩快报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4] 退市风险警示 -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全年多项财务指标[24] 更正公告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5] 临时报告 - 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董事会公章[28] 重大事件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30]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 - 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履行[32] 异常交易披露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时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33] 控股股东责任 - 应及时准确告知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34]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应在董事会决议后通知并在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披露时说明更换原因[34] 内部流程 - 未公开重大信息在重大事件发生等最先时点启动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37] 监管文件处理 - 收到监管部门相关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38] 宣传文件审核 - 相关部门草拟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发布后报送证券部备案[40]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8] 资料保管 - 董事会秘书保管招股等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51] - 查询信息披露文件资料需书面申请,相关材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1][56] 财务信息负责人 - 公司首席财务官是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负责人[53] 内部审计制度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53] 责任主体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导致违规将受处分[54] 时间定义 - “第一时间”指事项发生当日[58]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