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6881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 辞任、任期届满未连任、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 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 除本制度第八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