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68811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是指公司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 或全资子公司。 第四条 以公司本部或子公司名义进行的所有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担保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或子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 (包括公司的子公司)对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由公司或子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为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 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