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68811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华大智造华大智造(SH:688114)2025-10-23 19:17

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2] 成员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产生方式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4] 职责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并提建议[8]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召集[10]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委员可委托表决,连续两次不出席可被撤销职务[10][11]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1] 生效时间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