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68811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协助董 事会独立地审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出 具审计报告和内部管理建议书,以及与内外部审计的独立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