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68811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5]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工作机构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 审计与风控部为下设日常工作机构[7]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9]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审计委员会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0] 工作细则相关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24] - 修订需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4]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26] 公司与时间信息 - 公司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 - 时间为2025年10月[27]